各用人单位:
依据十人社发[2018]19号文件要求,对用人单位参与就业扶贫,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/人的一次性奖补。为加快落实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就业补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享受补贴对象和条件要求
县内所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用人单位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。
二、申报提供资料
用人单位营业执照、劳动合同、工资发放表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证复印件、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手册第一页复印件、就业创业证。
三、办理程序
企业工作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相关表格,完善申报资料后,经审核合格,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
四、申报时间
凡符合条件的,随时申报,按月审核认定。
联系电话:07196227291 联系人:张光群
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
2018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