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的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,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纪律,县行评领导小组下“重典”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健康有序、公平、公正地顺利开展。
一是组织协调部门工作纪律。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;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;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;严禁授意、指使评议代表和群众做虚假评议;严禁违反规定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;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各种好处等。
二是被评行业工作纪律。严禁向行评办或评议代表提供虚假材料;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打招呼请客送礼、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组织旅游考察;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;严禁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等。
三是评议代表纪律。严禁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单位拉关系、办私事,谋取不正当利益;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礼品、礼金和有价证券馈赠;严禁参加被评单位邀请的各种娱乐活动;严禁利用评议工作向所联系的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;严禁相互串联,统一口径,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等。
四是责任追究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,违反规定的,追究其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。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,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。行评代表违反规定的,取消代表资格,并向原单位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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