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雇为他人犁地,怎奈技术不过关,不当操作造成雇住重伤。8月13日,傅某被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批准逮捕。
犯罪嫌疑人傅某,男,55岁,家住郧西县羊尾镇板桥村四组。傅某于2007年9月在县农机公司购买机械微耕机一台,在仅向出售人员了解简单操作方法后,用于为乡邻提供耕地服务。同年10月20日,傅某受雇于同镇大院村张某为其耕地,在犁到地边缘处时,傅某安排张某将散落的玉米秸杆捡走以便耕地,当张某捡拾时,由于傅某不当操作,微耕机突然窜至张某背后,将张某左腿卷入耕地机耙齿内,致其左腿多处骨折,后经抢救治疗,张某左腿膝关节以下截肢,经法医鉴定属重伤。傅某在将张某送至医院交纳4500元住院费用后,举家逃逸。2008年8月5日,傅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同日被刑事拘留。
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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